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
在交通事故中,轻则车辆的剐蹭、重则会危及到人的生命。今天就为大家系统地介绍一下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当然,希望大家永远都不要遇到,万一遇到,也不要害怕,此文可以为你提供初步的指引。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大致有四个步骤,具体为:定责、定残、定损、赔偿。
定责
在市区的道路上,车速一般都不快,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处理只涉及到经济损失。而且这一部分基本上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来承担;所以这里就只讨论机动车与行人、以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应该将伤者送医、肇事者报警并等在原地。按照《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逃逸情形基本都会被认定为负事故全责(当然具体的还要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定)。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机动车通常情况下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因为考虑到有保险,为了便于处理,对于不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般会让机动车方面承担全责,有的车主一想,反正是保险公司承担,不用自己出钱,就答应了。但事实并没有这么简单。因为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也是有限额的,在限额内是保险公司来承担,超过限额部分,就要由当事人自己根据责任划分来承担。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以后,当事人要及时去交警队领取,如果对事故责任的划分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该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三天之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意见(注意此处对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申请复核,而不能提起行*诉讼,因为该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根据事故现场做出的责任划分,相当于专家意见,而非行*行为,故不属于行*诉讼的受案范围)。
定残
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如果伤情轻微,比如经过检查发现就是一些软组织挫伤之类的,那没有必要申请伤残鉴定,不需要赔多少。双方把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谈一谈,差不多都能接受的话交警组织调解下事情就了结了。
如果伤得比较重,有骨折等情形,就有可能构成伤残了。民事上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有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对于伤残鉴定,一般会选择在痊愈之后进行,其主要是为了避免因为鉴定程序给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伤得较轻的情况会在治疗以后的三个月左右就可以进行伤情鉴定;如果伤及颅脑部位,一般会在痊愈后的六个月内做鉴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期可以计算到定残之日,所以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也进一步的会影响到误工费的计算。不过在实务中,法官还是会按照鉴定出来的误工期来计算赔偿,所以影响不是很大。
伤残鉴定需要到司法鉴定所去进行,具体费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会有所差异。对于伤残鉴定,理想的状态就是双方协商好在哪家鉴定所鉴定最好,这样对鉴定结果就不会存在异议,也更有助于解决问题;当然如果肇事者不同意出面,那么伤者就可以自行委托当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可以先行先垫付鉴定费,然后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对方来承担。
定损
对于交通事故案件,其复杂程度主要是对人身损害的赔偿。根据陕西省高院最新印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和《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的通知》,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涉及诸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整容费及后续冶疗、外地就医住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的相关费用、鉴定费用、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评估费等。
赔偿
在前面一些程序进行完毕以后,就可以协商赔偿事宜了。首先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也可以在交警参与下达成和解协议,如果以上途径都不能解决,那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是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一般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民法中同样规定可以从知道确定损害结果之日起算,所以,理论上讲这个日期可以从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之后起算。但不论按照哪种方式计算,如果确定了要走诉讼,应该尽早提起。
第二是管辖问题,人身损害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为侵权行为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由于伤残赔偿金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经济数据计算,所以在具体的实务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地方提起诉讼,因为会进一步的影响到最终赔偿金额的计算。
第三要注意起诉时间点的问题。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计算过程中,多个项目会存在依据“上一年度”当地的统计数据进行计算,所以当事人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同时也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