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的小狄是某公司员工,在公司上班的时候,因为保洁阿姨刚拖了地,有点湿滑。小狄穿着高跟鞋,下楼梯时不小心滑倒。很痛,医院检查,医生让拍个片,诊断为轻微骨折,打了石膏固定,花了九百块。公司因业务紧张,也没让她休息,小狄只好每天瘸着腿上班。
小狄咨询,像我这种情况是否算工伤?医疗费能否报销?有没有赔偿金?
张哥建议,要求单位给做个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小狄按照张哥的建议去做,做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十级伤残)不但报销了医疗费还拿到了9万多原的工伤赔偿金。,报销了医疗费。
工作中受伤以后,医院积极进行治疗外,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社保工伤部门进行工伤申报。工伤申报分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申报:发生了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部门进行工伤申报。
2.个人或直系亲属申报: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进行工伤申报的,受伤职工个人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以内,自行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工伤申报。
3、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完成以后,社保工伤部门会发放工伤认定书。劳动者在拿到工伤认定书以后,根据本人伤情恢复情况,在工伤治疗完毕,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到本地区劳动能力鉴定部门(一般在劳动部门),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的结果,如果能达到相应的伤残级别,则由社保部门和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工伤赔付。
张哥说法: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速查表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小狄虽然是轻微骨折,但是经过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工伤十级,根据规定,
十级的赔付是:
1.鉴定结果出来后,由社保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七个月本人缴费工资。这个规定是全国统一的。
2.劳动合同到期或员工主动离职时,由社保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的规定,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
青岛市的规定是,分别为四个月和八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此处的社会平均工资,不是全省统筹的平均工资,而是青岛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是元,不是全省统筹的元。
小狄工伤鉴定为十级,按照年标准计算的话,三项补助金合计最低为9.1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