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养狗的市民很多,养狗的人多了,因为不文明养狗的城市狗患而引起的纠纷自然也就多了!
其实说到不文明养狗,基本已经没力气再说了,因为打开网络随便一搜“狗伤人”几个字,跳出数十万条新闻,已经说明了不文明养狗现象多么严重,多么被人憎恨。
其实很多年前,法律就有了明确规定,要求文明养狗,办证养狗,定期防疫打针,遛狗必须拴绳。但是这样的规定在狗主严厉,是可以不遵守的,他们觉得任何人都不如他们的狗之前,够的权利是第一,人权可以靠边站。甚至有个别极端狗主还会说,遛狗不牵绳也没有什么大碍,还狡辩我的狗不咬人!
很多狗主即使在自己的惹麻烦后还要抵赖意图逃避责任,不过今年一起法院的判决案例,着实为苦狗患久矣的人们除了一口气!
江西一个狗主在萍乡市广场遛狗时,因为没牵绳出了意外狗伤了人,大半年后,他还在为那次遛狗不牵绳引发的意外后悔,相信教训够深了。
12月20号上午,江西萍乡安源人民法院进行了一个民事案件调解。被告方李某赔判决了一笔赔偿款,这笔赔偿款就是因为半年前一次遛狗没有牵绳引起的。
李某说现在自己也很后悔。他岳母家样了一条宠物狗,个头比较大,岳母来他家时,会把狗也带来!4月30号他在广场遛狗没有拴绳,狗乱跑吓到一位女性星人,因此摔倒造腰第一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很长时间,还留下了十级伤残。
李某狡辩说,自己家里经济情况其实不好,为了及时赔偿到位已经向亲戚朋友借了很多钱。他说事发后,自己已经想伤者支付了五千元的医疗费,但是针对赔偿一直没有达成一致。今年7月,受伤的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李某进行赔偿。合计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元。12月17号,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法院认定虽然李某的狗没有咬到原告,但是咯某因为不拴绳,放任狗的行为导致原告摔倒并造成骨折的事实确认无误,李某应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考虑李某家境贫困,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但没有成功。法院主审法官在对双方多次沟通后,12月20号上午,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的结果是:咯某向原告支付包医药费和诉讼费等一起,共9.1万元。当天在签订调解协议后,李某东拼西凑,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款。
这件事情发生了,主要有两点:第一,李某爱狗放任狗不拴绳的行为给他人导致惊吓带来身体损伤,李某进行了额度不小的赔偿,这次法律秉公处理,也让意图“我的狗不咬人”的那些无良狗主做了一个很好的判决案例:不是狗不咬人你就可以不文明养狗,外出遛狗必须拴绳。
第二点就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法院考虑李某家庭条件确实困难,组织协调见面了一半的赔偿费,这是法律对李某的照顾,但原告主张的赔偿并没有完全落实。这时候,却没见一个狗主和爱狗人士出来说句话!
以前一旦发生狗咬人,爱狗人士不分青红皂白就出来攻击被咬的人,说什么不招惹狗不会咬人,但这次法院也是判决,狗确实没有咬人,也要赔偿,你们怎么一句话不说了?为什么不和法院工作人员去辩论了?
去年的长沙金毛事件,连警察都敢攻击,如今却静悄悄的,可见他们自己也知道自己理亏。所谓的爱狗人士,就是自私双标的玩意!
这些爱狗人士,还不如一只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