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14日消息,西安。遛狗未拴狗绳,狗从灌木丛里突然蹿出,导致正在晨练的方先生躲闪不及摔倒骨折。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昨日,方先生在碑林法院领取了狗主人赔偿的20万元。
年9月26日上午7时,56岁的方先生在西安市建设西路某家属院院内,像往常一样晨练,不想发生意外:一条狗突然向方先生蹿去,受到惊吓的方先生摔倒在地,医院后诊断为股骨粗隆间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属八级,误工期限为天,护理期限为天。狗的饲养人邓某与方先生同楼,因为赔偿没能达成一致,双方打起官司。方先生认为,邓某违反《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规定,在限制区域养犬,且未拴狗绳及牵引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邓某认为,她养的狗并未袭击原告,事发地点位于家属院广场偏向灌木一侧,距离灌木仍有3米距离,狗对原告的惊吓不具备突然性,原告受惊吓摔倒,系原告判断失误,躲避时采取措施失当,造成后果加重,因此原告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碑林法院认为,被告邓某未使用牵引带对犬进行约束,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对饲养犬造成原告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年9月,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8万余元。一审后,邓某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西安中院审理认为,从双方提供的监控视频来看,跑步中的方先生在狗突然从侧方蹿出时,其自身双腿交叉互绊摔倒受伤,与狗并无直接接触。去年12月底,二审判决邓某支付20万元。西安中院审理认为,从双方提供的监控视频来看,跑步中的方先生在狗突然从侧方蹿出时,其自身双腿交叉互绊摔倒受伤,与狗并无直接接触。通过对受伤原因分析,方先生受伤与狗突然蹿出之间有因果关系。酌情认定邓某承担70%责任,方先生自担30%责任。
由于邓某并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支付款项,方先生向碑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立案后,依法传唤邓某到庭,讲明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邓某表示诚恳道歉,并将20万元执行款全部支付。昨日,方先生拄着拐杖,在女儿搀扶下来到碑林法院,出具了收条后,法院将执行款转入方先生账户。“这样的案子没有赢家,我的身体和生活彻底改变了……希望以我的案例教育更多(饲养宠物的)人。”方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