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张亮/文图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因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医院被判赔偿患者各项损失共计7万元。
(医院)
据了解,一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为,年12月3日,杜某亮因摔伤在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治疗31天,经诊断为: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手开放伤。年3月27日,杜某亮因右胫腓骨骨折术后胫骨不愈合,在医院住院治疗,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右侧胫骨骨不愈合闭合复位髓内钉内固定术,住院治疗11天。年7月3日,杜某亮在被告医院行扩创术+内固定物取出术+局部病灶清理术,住院治疗27天,花去医疗费及检查费等费用共计.04元。
关于医院对杜某亮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如果存在过错与其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申请鉴定,经一审法院委托,福建某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某某司鉴()医损鉴字第1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显示,医院在年4月2日为杜某亮的第二次手术中,进行C臂透视仅仅证实各锁钉位于主钉空内,却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