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年6月2日2时许,在大港油田某采油厂枣某井值班房内,高某与魏某*因争夺休息位置发生争执,后魏某*打电话叫其儿子魏某光接其回家。魏某光到场后与高某发生言语争执后厮打,期间魏某光将拉架的陈某玲鼻部打伤,致其右侧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经沧县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陈某玲伤情为轻伤二级,高某之损伤为轻微伤。
被告人魏某光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案件裁判
被告人魏某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双盈律师观点
被告人魏某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魏某光致被害人高某轻微伤,应酌定从重处罚;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整理分析:李勤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