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男子王某和朋友一起在抚顺一家烧烤摊喝酒,期间遇上了女孩张某和其舅舅。王某喝醉后用语言侮辱张某,引起了张某舅舅的不满,他上前维护外甥女,却遭到王某及其朋友的殴打,导致轻伤。年3月从法院获悉,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年。
王某是辽宁抚顺人,他和朋友一起去沈抚新区一家农贸市场附近的烧烤摊喝酒。正好碰上了也在这里吃饭喝酒的女孩张某和其舅舅。
烧烤摊老板还记得当时的情景。他说,凌晨时分王某等人前来吃饭,他们先语言调戏坐在另一桌的女孩张某。“跟女孩一起吃饭的是她舅舅,舅舅可能生气了,用酒泼了对方一伙人,双方就发生了肢体冲突。”老板称,女孩舅舅被打倒在地上,满脸都是血。
原来,王某一方人多势众,将女孩张某的舅舅打倒在地上,鼻骨骨折,构成轻伤。案发后王某等人被抓获。法院一审认定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伤者余元。
王某不服上诉,称自己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请求改判缓刑。近日,抚顺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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