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三十,原本是除旧迎新,阖家团圆的喜庆日子。但是去年的大年三十,上饶德兴市的叶荣清却遭遇了一场意外。那天吃过年夜饭后,叶荣清拿着前两天买的烟花独自到院子里燃放,就在一瞬间,意外发生了。
妻子齐招荣听到喊叫声出门一看,发现丈夫叶荣清已经躺在地上,满脸是血。齐招医院,因为伤势严重,叶荣清被紧急转到了南昌就医。经过救治,叶荣清虽无性命之忧,但失去了右眼。医院诊断叶荣清右眼球破裂、创伤性玻璃体出血、创伤性视网膜脱离及脉络膜脱离、晶状体缺失,右眶骨及右鼻骨骨折、烧伤。
同时,叶荣清的左眼也受到一些影响。齐招荣说,为了保住丈夫的左眼,她陪着叶荣清四处就医,医药费花费了二十多万元。叶荣清原本是家中的顶梁柱,家里都靠他安装铝合金赚钱过活。这两年由于他受伤,家庭收入也比之前少了许多。
据齐招荣回忆,事发前几天,齐招荣在村民周某手里买来了两桶49响的烟花。其中一个燃放后导致丈夫右眼失明,另一个一直没有燃放。叶荣清说,往年春节他也燃放过烟花,这次的烟花明显有问题,烟花存在低空燃放和燃放过快的问题。
今年1月,叶荣清将周某、经销商齐某、烟花生产商万载县某烟花贸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共48万多元。今年4月28号,德兴市人民法院新岗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12月23号,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叶荣清此次仅起诉了烟花生产商万载县某烟花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以往的判例,在产品质量责任案件中,受害人仅需初步举证产品存在缺陷。经专业机构鉴定,已燃放的烟花不能再进行燃放试验,不能对样品燃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鉴定,故未判定原告受伤与涉案烟花的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叶荣清的描述、证人证言、病历等,可以认定案涉烟花存在缺陷有高度可能性;而烟花生产商不能证明案涉烟花系合格产品,则可以确认系案涉烟花存在缺陷致伤原告。被告在第三人处购买了产品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给予理赔。
同时,叶荣清在燃放烟花时,未能确保安全距离,未尽谨慎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年12月31号,德兴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双方责任比例,(烟花公司马赛克)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应当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元。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对本次事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记者:杨婷熊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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