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古话:“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杀我,我必杀之!”这是中国在针对侵略者的态度,也是中华民族的精神精髓。
昆山恶霸龙哥砍人不成,终被除暴英雄昆山反杀男(于海明)砍死了一事,特别是关于龙哥的事,你可能你已经知道很多了,如果你还不知道,除暴英雄昆山反杀男(于海明)的事,那我简单地介绍一下。
于某明的工作单位在事发地的北面,仅有米左右的距离。那是一处名为昆城一品的宴会中心。
据知情人透露,于某明在这里的工程部门工作,主要负责宴会中心的设备维护等。事发时他应该是刚刚准备下班回家。
据于某人的同学说,于某明生活压力挺大,不是网传退伍*人,但是他喜欢打蓝球,他的家庭很不幸,去年十几岁的儿子患癌症,年底父亲又走了,现在老母亲身体又不好,还离过一次婚,现在再婚了。
经证实,在名为《爱心接力!救救花季少年》的筹款帖中,救助对象于小宝(化名)正是昆山反杀宝马男一案中于某明的儿子,彼时这位15岁的男孩刚刚被确诊患有非霍奇金淋巴瘤不久。
帖子中称,年11月,医院做的肿瘤摘除手术,化疗结束进行移植。“费用估计30万元左右。但经过次捐款,仅筹得4万余元。众筹帖中最后一条信息更新于去年12月26日,显示筹款人已将全部款项提现。
有媒体已与于小宝的母亲取得联系,孩子化疗结束后恢复得不错。孩子母亲表示,自己和于某明很早就分开了,一直独自抚养孩子。目前,由于于某明的事情,孩子的生活已经被打扰,不希望过多地被牵涉。
恶霸死了,群众都说这是一个大快人心的日子。同时,很多善心人士开始向于某人伸出援手。
据自媒体最新消息,财经作家(端宏斌)一文《现实版“勇者斗恶龙”,不能让好人流血又流泪》表示,正准备向于某人捐助5万元人民币善款,为于某某的孩子治病和给于某人打官司用。接着很多爱心人士也表示给预支持----
网名(思嘉)说:“律师费算我一个!有的不多,一颗铁血丹心,人间正道!”
网名律师老王:现实中的正当防卫:防卫人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他人轻伤,不仅不承担刑事责任,反而能得到民事赔偿。这样的做法,反过来助长了故意伤害行为。因为人们从诸多判决中明确了如下"逻辑":我先殴打你,如果你不反击,我不必负刑事责任,你只会忍气吞声;如果我先殴打你,你反击造成我轻伤,我们属于相互斗殴,你要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我也能占到便宜;如果我对你实施轻伤害行为,你反击造成我重伤,你要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我不仅不承担刑事责任,反而能得到民事赔偿。在这种局面下,一些人当然愿意先动手殴打或者伤害他人。这是一种很奇怪的现象,也是值得司法人员反思的现象,更是需要司法人员改变观念予以纠正的现象。——————张明楷
后语:“昆山龙哥”-----参与经营的典当行未注册,而且还经营三年了,我认为这事得一查到底,谁让他无证经营的?
据昆山市人民法院()昆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刘某龙曾经于年1月25日凌晨“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发生纠纷,被告人刘某龙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
而在同年的6月3日晚,刘海龙和另外两人“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
刘某龙在KTV打人时,将一名KTV的服务生堵在房间内殴打,该知情人赶到后,发现那名服务生“脸都被打变形了”;
年8月27日晚上9点多左右,江苏省昆山市的震川路上,昆山龙哥的宝马车竟然大胆地违章越线到了自行车道上,并与电动车自行车发生轻微剐蹭,随后讹钱不成,就持刀砍人,那知砍人不成,反被砍死。
而这么一个劣迹斑斑的人,居然还经营着这么一家牌匾名为“聚业典当”的店铺,且是一间未申请典当行特许经营资格店铺,系无证无照经营,最重要的是还经营3年了,近期昆山龙哥新买了一部宝马5,不仅衣食无忧,还有钱去卡拉OK,并有美女相伴,这真是对人民劳动力的一种侮辱和践踏。
有人说,进过一次监狱不可怕!可这种进过好几次监狱的人,还在不断地伤人,他这么一个骨子里坏透了的人,一条本来早就该死的人,又怎么配活着呢?
人民群众恳请那些自认为懂法律,别谈什么防卫过当,不要给正义添堵!人群众的心思很简单,只需要法律“破例”一次-------
不以死者为大,更不能死了就没事了。对于昆山龙哥这种扛刀砍人反而被砍死的案子,理应是把死者的宝马卖了,先赔偿行为人于某某的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并给予于某某为民除害奖励,因为,刘海龙这种害群之马,只要活着,就是社会的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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