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年11月5日,小王和邻居小赵在饭店吃饭,因为买卖分伙发生争吵,邻居小赵打了小王一个嘴巴,小王也很生气,还手打了邻居小赵,小赵的鼻子被小王打骨折。后小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邻居只是被行*拘留。小王提出自己是被打后才还手,应该属于正当防卫。法院没有支持他的抗辩,判决小王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
在庭审中,邻居小赵提出喝酒中由于二人话不投机,他一气之下打了小王,小王当时还手较重,一拳打在他鼻孔梁上,造成她鼻骨骨折,已构成轻伤,并且为治疗花去各项损失元。小王提出吃饭中二人因为以前合伙做生意分伙事宜谈的不愉快,小赵先动手打得自己,自己还手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法官指出二人打架属于互殴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小王打伤小赵,致其轻伤,并指出医疗费用等各项费用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附带民事诉讼责任,赔偿小赵合理损失。
以案释法:
如果遭到对方殴打,可以选择报警,而本案被告在被打的同时还击对方,造成事态扩大,还造成对方轻伤,二人互殴行为均属于非法伤害行为;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互殴中的反击行为与防卫行为在客观均表现存在暴利性和侵害性,但是行为人实施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的主观意志不同。互殴行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一般是主动地去反击,往往反击行为更暴力,正当防卫行为则是被动的和有节制性的。
上述案例中被告的行为明显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对方殴打的行为不属于明显的暴力行为,且未严重危及到小王的生命安全。小王主观上也不是为了制止小赵,其目的是还击对方,且还击行为比收到的伤害更暴力。二人对打架都有过错,属于互殴行为。互殴行为,指双方或多方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房价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行为。被告以故意伤害罪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受害人合理的损失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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