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南宁蒋女士骑电动车下班回家路上发生了一件让自己后怕的事情,蒋女士在正常行驶过程中,一只未牵绳的狗从路边突然窜出,将蒋女士连着电动车一起撞倒在地,随后蒋女士痛疼难忍倒地不起蒋女士的电动车也轻微损坏,医院检查蒋女士腿骨骨折。事发后路人帮助蒋女士报警,随后交警到场并找到了狗主人叶某,最终交警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叶某未对狗拴系牵引造成交通事故负全责,蒋女士正常骑车行驶无责任。
医院提供的诊断书可以看到,事故造成了蒋女士左股骨颈骨折、左膝关节积液。事故发生后蒋女士使用外固定支具8周时间并且向公司请假全休了3个月时间。原本蒋女士认为狗主人叶某赔偿自己以后此事就能了解,但是让蒋女士没想到的是,在交警处理完事故离开后,狗主人叶某既不道歉也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
随后蒋女士将狗主人叶某起诉至法院,西乡塘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组很快审结了此案,最终法院认定叶某未对狗进行拴系牵引直接导致狗和蒋女士发生碰撞导致蒋女士摔倒进而导致蒋女士受伤。经交警认定蒋女士无责任,因此被告人叶某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承担蒋女士包括治疗费用、误工费在内的所有经济损失共计元。
本月武汉曾发生了“用生命控诉遛狗不牵绳”的悲剧,而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要求养狗遛狗必须牵狗绳。法官也提醒广大养狗的朋友,饲养宠物狗,一定要遵守饲养规定,犬只外出要栓系牵引,不要让其在马路等公众场所乱跑,防止意外发生。最后还是要呼吁大家:遵守社会公德,依法文明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