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皮肤防治 http://www.zgbdf.net/m/现在社会,养犬成为很多家庭的选择,宠物狗作为人类最适宜饲养的动物,也给人们带来了无数的欢乐和帮助,一些家庭,还将狗视为家庭成员,可见对其的喜爱。
现在的城市里,狗的数量已经有不少了,特别是小区等居住聚居区,更是特别集中,每天出门遛狗,也是狗主人的常备事务。虽然大多数时候,人和狗都能和平相处,但是也不乏有一些犬只伤人的案例,或者即便没有发生这样的直接致害事件,一些不文明养犬也会造成周围人群的不舒服,比如随地大小便不清理,不牵绳到处乱跑,惊吓小朋友或者老年人,大声乱叫等,影响公共秩序。狗主人的义务,应当有高度重视,不能为自己的便利给其他人造成损害。
有一件犬只伤人案例,就很让人愤慨。一位60多岁的老人,在小区正常行走,看见远处路边草坪里,有一大一小两只狗,狗主人就在狗的身后,虽然拿着狗绳,但是两只狗都没有被牵住,而是在追逐奔跑。当老人反应过来后,两只狗已经冲了过来,自己虽然平时没有怕狗的习惯,但是突然正好面向自己冲过来,而且有一只还身型较大,不由得连连往后退了几步,当大狗冲到脚边不到1米时,直接把老人吓倒在地。经检查,老人为腰椎骨折,后续还需要一笔治疗费用。
老人认为,虽然狗没有直接咬到自己,但是在未对狗进行任何挑逗的情况下,被狗从远处直接冲到脚边产生惊吓,同样造成了身体损伤。狗主人未牵引狗绳,放任狗四处乱跑,且两只狗都是无证犬,属于违法,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因经过双方沟通未能达成一致,老人将狗主人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被告狗主人未出庭,而是委托代理律师进行答辩,在辩论意见中,被告律师称,老人明明看见了狗,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狗有危险,因此应当快速离开,绕路行走,但是老人站在原地不动还正面对着狗,给了狗一个错误的暗示,未能积极回避风险,因此,双方都有责任,而老人也应当自行承担一定的治疗费用。
法院审判认为,根据《侵权行为法》,侵权损害要符合三个要件,一是饲养的动物要有加害行为,二是产生了损害后果,三是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经该案事实证据证明,狗主人未按规定牵绳,导致狗吓倒老人致其受伤,已经符合动物致害侵权的构成要件,应当赔偿老人损失,对于辩护律师的意见,其无法律依据,不能作为减轻狗主人责任的理由,因此不予采纳,狗主人负担全部责任,向老人赔偿20余万元。
养犬要办证,遛犬有规定,外出要牵引,犬便要清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这是狗主人应尽的基本义务,决不能逃避道德约束,逃避法律责任,而应当作好文明养犬。